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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6-18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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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联发〔2024〕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同意,现将《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6月18日    
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助力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整治内容
  (一)聚焦营运资质管理。对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进行深入排查,对不符合开业技术条件的,立即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依法暂停营运;对企业车辆信息进行摸排,及时清理挂靠运营车辆。以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景区(景点)、旅游酒店、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为重点,持续加大违法经营“黑车”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营运行为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查处出租汽车违规揽客拼客、甩客、拒载、索要高价、故意绕道等行为;查处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行为;查处出租汽车违规异地运营等行为;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服务态度恶劣、威胁、恐吓乘客等行为;查处网约车平台企业不规范运营等行为。对违法经营车辆开展深入排查,查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按照“落地查车、以车找人”的方式,加大对从事违法经营的假牌、套牌车辆的查处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长春、吉林、延吉、长白山等重点地区机场、火车站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喊客、揽客等行为治理。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利用电子LED屏幕、车内装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酒店、餐馆、景区(景点)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行业管理手段。全面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机制,推动经营管理、车容车貌、运营服务等方面服务明显好转。加快制修订《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网络预约出租车发展的市场准入和管理政策,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区要全面落实《推进G331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建设促进边境村繁荣发展的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推动边境县市逐步稳妥上线网络预约出租车,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出行服务方式。(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21日。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6月18日至6月27日)。认真研究策划,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各部门对接工作。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整治行动内容,提高广大驾驶员、经营者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8日至10月10日)。针对本地出租汽车行业违法问题的实际和特点,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出租汽车经营和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治,行业秩序明显好转,行业形象显著提升。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1日)。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整治目标。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强化协作、周密推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市(州)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市(州)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强线索摸排。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详细摸排、梳理所辖区域内疑似违法违规出租营运车辆信息,全面摸排严重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清单,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和举报非法运营车辆和出租车违规运营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整治环境。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强化对群众投诉的受理工作,提升诉求受理质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联动,健全完善常态化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业单一执法向多部门联合执法转变,采取“早+晚”“定点+巡查”等检查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群众、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治理。要及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例,营造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倡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联系人,以市(州)为单位填写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附件1、2、3),于6月24日前报送至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要认真总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由各级交通部门综合后,以市(州)为单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
  联系人:
  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赵鸣宇 电话:0431-85379665 邮箱:jlszfjlzc@126.com
  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孙晨光 电话:0431-82098235 邮箱:45688988@qq.com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执法稽查局
  朱家鑫 电话:0431-80765672 邮箱:jlszfjczh@163.com
  附件:1.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
     2.各市(州)公安部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
     3.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


1.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xls
2.各市(州)公安部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xls
3.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联络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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