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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4-09 1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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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4〕2号

蒋永彬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禁止挂靠行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客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 70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我厅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地客运企业进行排查,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客运行业安全稳定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规范客运行业经营行为。一是2020年10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二是2021年7月,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明确道路客运企业要取缔车辆挂靠经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三是2023年12月,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道路客运行业冬季专项整治方案》,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动我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道路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水平。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管,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旅客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吴小威,联系电话:18704493565)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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