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许可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类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办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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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现场踏查、专家论证办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
实施机构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咨询电话 | 0431-82752942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9:00~16:30 |
通办范围 | 无 |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收费标准
- 法律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 承办机构
- 承办责任人
- 咨询电话
- 受理条件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五)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办理,企业通过“我要办理—行业服务”中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录入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信息,按照办理事项勾选和填报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
无行政许可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第十四条 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问:该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答:此行政许可不收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吕忠旬、毕克安
咨询电话:0431-82752942
投诉电话:0431-85097568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二)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三)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
2.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
3.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
4.石灰试验:滴定设备;
5.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
6.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
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四)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