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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审批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构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咨询电话 0431-8275294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6:00
通办范围
  • 申报材料目录
  • 办事程序
  • 收费标准
  • 法律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 承办机构
  • 承办责任人
  • 咨询电话
  • 受理条件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4.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

无收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第80号)第五条第二款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问:该公共服务是否收费
答:此公共服务不收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吕忠旬、毕克安

咨询电话:0431-82752942
投诉电话:0431-85097568

1.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
2.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已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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