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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对检测机构出具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检测报告进行组织审定

审批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构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咨询电话 0431- 8275294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6:00
通办范围
  • 申报材料目录
  • 办事程序
  • 收费标准
  • 法律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 承办机构
  • 承办责任人
  • 咨询电话
  • 受理条件

1.对新材料新技术检测报告的组织审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2.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3.设计文件(复印件1份);
4.新材料、新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

无收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问:该公共服务是否收费
答:此公共服务不收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吕忠旬、毕克安

咨询电话:0431-82752942
投诉电话:0431-85097568

1.符合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3.要件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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