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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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构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咨询电话 | 0431- 82752942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8:30~16:00 |
通办范围 | 无 |
- 申报材料目录
- 办理程序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 承办机构
- 承办责任人
- 咨询电话
- 受理条件
1.质量评定报告(复印件1份);
2.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复印件1份);
3.工程质量评定或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4.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
5.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
无收费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问:该公共服务是否收费
答:此公共服务不收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吕忠旬、毕克安
咨询电话:0431-82752942
投诉电话:0431-85097568
已完成交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