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长岭县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2024-08-16 09:47:00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各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广大群众: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从2024年6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0月21日结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等行为。

  (二)重点查处出租汽车违规揽客拼客、甩客、拒载、索要高价、故意绕道等行为。

  (三)重点查处出租汽车违规异地运营等行为。

  (四)重点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服务态度恶劣、威胁、恐吓乘客等行为。

  (五)重点查处非法运营车辆套牌、使用假牌等涉牌违法行为。

  (六)重点查处出租汽车利用电子LED屏幕、车内装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七)重点查处酒店、餐馆、景区(景点)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八)重点查处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提升服务质量,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新风。

  四、出租汽车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

  五、专项整治期间,对出租汽车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视情节由所属公司组织进行不少于3天的停车学习。

  六、欢迎广大群众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记住车牌号或车内服务监督卡上的信息,并及时收集有效证据(拍照、录像、录音、付款凭证等),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举报电话:0438—7223396

  特此通告。

长岭县交通运输局    

长岭县公安局    

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