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路管理科加挂建设科技科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相关行政工作;承担落实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市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监督工作;参与市管交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地方及阶段技术政策;组织论证建设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大设计变更;牵头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公路建设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教有培训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城市客运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办法、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管理,海事(水运,港口)管理,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道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规划统计科。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提出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公路管理科(建设科技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统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人事科。
另设机关党委。